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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罪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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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罪有哪些法律規定

在我國,非法同居的行為並不構成刑事犯罪,因此我們不能稱之為非法同居罪。對於非法同居的行為往往是受到民法的調整。因此關於非法同居的法律規定,也當然是屬於民法的一些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非法同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內容吧。

一、非法同居罪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沒有非法同居罪。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未婚同居並不被法律所保護,但是沒有法律直接規定婚前同居屬於非法。非法同居只是被人們的一種誤讀。

二、同居有哪些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非法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非法同居的雙方當事人要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話,則該案件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做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