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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國的未成年可以批捕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1W)

對於我國的未成年可以批捕嗎?

可以進行批捕。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對被拘留、逮捕和執行刑罰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應當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

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審查逮捕案件,應當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主觀惡性、有無監護與社會幫教條件等,綜合衡量其社會危險性,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審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重點審查其是否已滿十四、十六、十八週歲。

對犯罪嫌疑人實際年齡難以判斷,影響對該犯罪嫌疑人是否應當負刑事責任認定的,應當不批准逮捕。需要補充偵查的,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審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審查公安機關依法提供的證據和社會調查報告等材料。公安機關沒有提供社會調查報告的,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也可以自行或者委託有關組織和機構進行調查。

審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注意是否有被脅迫、引誘的情節,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傳授犯罪方法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情況。

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審查逮捕案件,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並製作筆錄附卷。

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該未成年人的特點和案件情況,制定詳細的訊問提綱,採取適宜該未成年人的方式進行,訊問用語應當準確易懂。

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告知其如實供述案件事實的法律規定和意義,核實其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節,聽取其有罪的供述或者無罪、罪輕的辯解。

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等合適成年人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行使時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確拒絕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適成年人到場,人民檢察院可以准許,但應當另行通知其他合適成年人到場。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中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應當交由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其宣讀,並由其在筆錄上簽字、蓋章或者捺指印確認。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性檢察人員參加。

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本條第四款至第七款的規定。

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對於確有人身危險性,必須使用械具的,在現實危險消除後,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一切的違法犯罪的行為的,但是對有些犯罪行為人,我國的法律法規是比較寬容的,比如說未成年人犯罪的,此時我國的法律是採取的寬嚴相濟的態度,但是在程式適用上,還是需要嚴格的遵守法定的程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