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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利用邪惡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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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利用邪惡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中國對利用邪惡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1、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 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利用極端主義,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以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

1、煽動、脅迫群眾以宗教儀式取代結婚離婚登記,或者干涉婚煙自由的;

2、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司法制度實施的;

3、煽動、脅迫群眾干涉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或者破壞學校教育制度、國家教育考試製度等國家法律規定的教育制度的;

4、煽動、脅迫群眾抵抗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或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5、煸動、脅迫群眾損毀居民身份證、居民戶ロ簿等國家法定證件以及人民幣的;

6、煸動、脅迫群眾驅趕其他民族、有其他信仰的人員離開居住地,或者干涉他人生活和生產經營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利用邪教等相關的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那麼是屬於對我們國家法律的衝擊,所以必然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一定的處罰的,一般情況之下是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這主要指的就是情節一般的,情節特別嚴重的,將會按照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