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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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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一、新刑法對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的,依據犯罪情節量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  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立案標準

(1)聚眾圍攻、衝擊國家機關、企 業事業單位,擾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 序的;

(2)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聚眾圍攻、 衝擊、強佔、鬨鬧公共場所,擾亂社會秩序的;

(3)抗拒有關部門取締或者已經 被有關部門取締, 又恢復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組織, 或者繼續進行邪教活動的;

(4) 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不履行定義務,情節嚴重的;

(5)出版、印 刷、複製、發行宣揚邪教內容出版物,以及印製邪教織標識的;

(6)其他破壞國 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行為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些人會利用迷信的特點來成立一些邪教組織,從而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如果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是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以及有導致他人重傷死亡的行為,都是屬於刑事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以處以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