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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怎麼判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13W)

一、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怎麼判刑

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怎麼判刑

對偷越國(邊)境罪的判刑標準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判拘役的,刑期不超過六個月,罪犯是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拘留所服刑。法院對罪犯做出判決,除了人身罰外,還會判處罰金。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的罪名,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就構成了該罪名,有嚴格的罪名認定和處罰標準。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是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是指行為人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過程中使用了不具備必要安全條件的交通工具,並具有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危險狀態發生。這裡“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主要是指使用簡陋、破舊、報廢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有可能在執行中發生傾覆、毀壞的嚴重後果或者通風狀況很差、生活條件惡劣而導致疾病流行,致人死亡等嚴重後果的發生。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2、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犯罪主體是什麼?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成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主體。本罪主體沒有國別及居住地的限制,不論是中國公民(包括港澳臺地區的居民)還是外國人,也不論是邊境地區的居民還是內地來過境地區的居民,均可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以單位名義或者單位形式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所謂造成被運輸人重傷或死亡,是指因過境(邊境)運輸他人而造成被運輸人重傷或死亡的情況發生。運輸人故意造成被運輸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分別確定,並以運輸他人出境(邊境)罪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