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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有期徒刑嗎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有哪些

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是:
(1)適用物件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也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有期徒刑為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
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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