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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是否適用於所有案件 | 法律依據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1W)

一、認罪認罰是否適用於所有案件,法律依據是什麼?

認罪認罰是否適用於所有案件,法律依據是什麼?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沒有適用罪名和可能判處刑罰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不能因罪輕、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機會。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於所有刑事案件,不論是輕罪還是重罪,不過提醒當事人及家屬應當注意以下二點問題:

1、認罪認罰是可以從寬而非一律必須從寬處理,“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依法不予從寬處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2、認罪認罰的從寬幅度一般應當大於僅有坦白,或者雖認罪但不認罰的從寬幅度。自首、坦白為《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節,同時認罪認罰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度內給予相對更大的從寬幅度”。

二、處理事件認罪認罰案件時,應遵循什麼原則?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考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結合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從寬以及從寬幅度,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確保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堅持罪責刑相適應,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後果,依照法律規定提出量刑建議,準確裁量刑罰,確保刑罰的輕重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堅持證據裁判,依照法律規定收集、固定、審查和認定證據。

在處理刑事案件時,應充分考慮犯罪分子的社會危害性,結合其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堅持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根據案件具體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依法提出量刑建議,做到該寬則寬,該嚴則嚴,寬嚴相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