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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減刑適用於什麼罪行?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8W)

認罪認罰減刑適用於什麼罪行?

一、認罪認罰減刑適用於什麼罪行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於所有的刑事犯罪。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十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於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的各個訴訟環節,都應當做好認罪認罰的相關工作。

二、認罪認罰的定義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但是從保障人權和確保司法公正角度,對以下幾類案件是不適用的: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們的代理人和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第三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構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三、認罪認罰制度的指導意見

1、明確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包括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堅持證據裁判、堅持公檢法三機關配合制約原則等。

2、明確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範圍和適用條件。認罪認罰適用於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認罪認罰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3、明確了“從寬”的把握。從寬處理既包括實體上從寬處罰,也包括程式上從簡處理。“可以從寬”,是指一般應當從寬,但不是一律從寬,應當區別認罪認罰的不同訴訟階段、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價值、罪行嚴重程度等,綜合考量從寬的限度和幅度。

4、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保障和被害方權益保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有效法律幫助,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值班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值班律師可以查閱案卷材料。

原則上來說認罪認罰從寬適用於所有的刑事案件,但是具體要不要簽署應該和律師見面協商之後再進行判斷。但是認罪認罰具結書前的越早越好。如果有可能不構成犯罪的不建議簽署,這樣做不利於律師的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