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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送到看守所還是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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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是送到看守所還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是送到看守所還是拘留所?

1、刑事拘留需要在看守所執行。

2、看守所收押被拘留人員的具體流程如下所述:

(1)送押機關需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將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

(2)看守所對被拘留人員的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全面檢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收押。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第九條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一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二、適用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刑事拘留的相關措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最主要指的就是在公安機關驗偵查過程當中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並不是說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就是具有規則,一定存在著違法犯罪行為。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