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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十五天是在拘留所還是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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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在拘留所。

拘留十五天是在拘留所還是看守所?

1、關於羈押的物件。拘留所羈押的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關於羈押期間。被羈押在看守所裡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從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長時間是37天。一個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判決快則三個多月,慢則一年半載,要依據具體的案情來定。拘留所羈押的最長時間是15天,具體會依據違法情節輕重判定天數。

3、關於會見權。羈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會見家人。根據《拘留所條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有會見、通訊權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視,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請即可。羈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會見家人,可以會見律師。《刑事訴訟法》規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即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其家人不可以與其見面。只有辯護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律師在會見完嫌疑人之後,一般會梳理案情,查閱相關的法律檔案和類似案例,與司法機關溝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師還會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隨時探視,並且在整個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對其進行詢問過程中,其監護人可以在場。

綜合上面所說的,拘留十五天一般是受到了治安管理處罰,會被直接關進拘留所,對於行政拘留的時間最長時間為十五天,只有期限屆滿才會被釋放,如果是屬於刑事拘留的話,那麼最長的時間為三十七天,時間屆滿時再來確定是否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