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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醉拘留所還是看守所?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7K)

一、存在醉拘留所還是看守所?

存在醉拘留所還是看守所?

存在醉酒一般情況下是被關押在拘留所。醉駕機動車的,涉嫌危險駕駛罪,應該是被關在看守所而不 是拘留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二、飲酒駕駛機動車輛如何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喝酒之後駕駛機動車一定要如何來進行處罰,應該是根據醉酒的程度來進行不同的判斷,如果說已經經過酒精檢測確實是屬於醉酒的狀態,那麼是涉嫌危險駕駛罪,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