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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在看守所還是拘留所 | 拘留所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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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在看守所還是拘留所,拘留所有什麼用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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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在看守所還是拘留所

拘役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法,拘役一般就近關押一般為拘役所,看守所。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起一定人身自由,在公安機關管束和監督下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種刑罰。拘役的刑期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3年。這兩種刑罰都必須經法院審判才能定罪,任何單位,個人,團體,都不能說你丈夫有罪還是無罪只有法院審判才能定罪,同時要注意,管制先行羈押的也就是你丈夫現在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刑法規定先行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拘役先行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1日。還有你丈夫現在關押在看守所那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對你丈夫的普通刑事拘留最長不能超過14日,在14滿有可能要對你丈夫改變刑事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審等變更措施。還有如果不想讓你丈夫判行,找個關係能和公安辦案人說上話,花點錢可能就會沒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