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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拘留是否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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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拘留是否是刑事拘留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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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刑事拘留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一般在刑事拘留在看守所14天,最長不超過37天。

監獄的生活規律,一般情況下,早晨5點起床,吃飯,跑早超,然後出工的出工,夜班的回來吃飯睡覺,其他不出工的可以去娛樂室打牌,也可以看電視、打籃球、看書,只要呆在你們監區裡就行,平時中午有一個小時的時間開放桌球,每個人一週可以打一次電話,最多20分鐘。晚上10點睡覺,睡覺不準關燈。一個月改善一次生活,平時的菜就和大學食堂的菜差不多,只不過就一種。監獄也會組織一些活動,像各種牌類,球類,棋類比賽,詩歌大賽,歌唱比賽等。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以上就是關於看守所刑事拘留的詳細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