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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襲警判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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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況下襲警判什麼罪

一般情況下襲警判什麼罪

襲警會被判為襲警罪。根據《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七條,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襲警罪應當具備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1.實施了暴力襲擊的行為,但不要求造成後果。所謂暴力襲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第一條進行了詳細的列舉:

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實施下列行為的,屬於“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1)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行為;

(2)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行為。

2.暴力襲擊的物件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如果行為人襲擊的物件不是人民警察而是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襲擊的人民警察不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都不構成本款規定的襲警罪。

二、襲警罪與妨害公務罪的區分

襲警罪可以說是妨害公務罪的特殊罪名。與妨害公務罪相比,襲警罪的行為物件和手段行為具有特殊性:

①行為物件必須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②手段行為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務的手段必須具有暴力性質,並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從嚴處罰。

然而對於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也並非定為襲警罪,應該具體情形具體分析。比如,通過以威脅人民警察的方法妨礙其依法執行職務,應認定為妨害公務罪而非襲警罪,因為所謂“威脅”是指以告知對他人人身、財產等進行侵害或不利後果為手段,讓人心理產生恐懼或者畏懼感,其遠遠沒到達暴力的程度,故應該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襲警會被判為襲警罪。只要行為人對依據法律執行公務的警察施行了暴力行為,無論有無造成後果,都滿足了襲警罪當中的要件之一。同時襲警罪有明確的實施物件,實施物件也就是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