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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罪打警察一般判刑多久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W)

一、襲警罪打警察一般判刑多久

襲警罪打警察一般判刑多久

1、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襲警罪得到諒解書是否可以減刑

可以根據具體的犯罪情況進行從輕處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反對一切刑事和解協議的達成。行為人的賠償是其主觀認罪、悔罪態度的反映,是其人身危險性降低的表現,從這個角度對其在量刑上予以酌情考慮也是符合現實條件的。

一般來說,國家對執行公務警察有履職保障,被傷害的警察損失由國家彌補,不能再通過和解協議重複獲得補償。實踐中,很多受侵害的民警與行為人達成了和解協議,出具了諒解書,即便如此,並不代表對國家法益的損害完成了修復,因此在理論上不能因為和解協議使行為人在量刑上得到從輕處罰。

三、襲警罪認定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物件,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二)、客體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行為。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在執行相關職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執行職務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或嚴重影響不能執行職務。

打人是屬於違法的,更何況是打警察。警察在正常執行公務的情況下,任何人都不可以進行妨礙,否則會根據案情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處罰當事人是會留案底,並且是無法進行消除的,雖然不影響正常的生活但是影響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