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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會構成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99W)

一、怎麼樣才會構成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

怎麼樣才會構成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

本罪犯罪的物件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犯罪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的;本罪犯罪的物件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盜竊,是指祕密竊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搶奪,是指乘人不備,公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行為人只要實施其中的任何一種行為,即構成犯罪;本罪為選擇性罪名。

二、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和其他罪名的區別是什麼?

(一)本罪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犯罪的客體、主體、主觀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區別在於客觀方面的差別,後罪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如果行為人盜竊、搶奪真實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後加以變造、買賣的,或毀滅買賣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如何定罪?由於行為人先後觸犯兩種犯罪,而兩者犯罪又具有牽連關係,因此應按牽連犯的原則論處。但二罪的法定刑的是一致的。

(二)本罪與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主要是:

(1)侵犯的客體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物件不同,後三罪侵犯的物件是一定的公私財物;

(3)犯罪目的不同,後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佔有或毀壞公私財物。如果行為人意欲盜竊、搶奪公私財物,但竊取、奪取的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同時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而後予以毀滅、買賣或加以變造的,應當以盜竊罪、搶奪罪與本罪或與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進行並罰。

(三)本罪與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不同,後罪侵犯的是國家武裝部隊的信譽和正常管理活動。

(2)侵犯的物件不同,後罪侵犯的是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

國家機關印章在很多重要的場合都是有著非常關鍵性作用的,如果一旦出現了偽造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的很有可能會對國家的合法權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因此將會需要相應的法律責任,並且對於造成的損失還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