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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判緩刑怎樣申請撤銷?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47W)
犯罪嫌疑人被判緩刑怎樣申請撤銷?

一、犯罪嫌疑人被判緩刑怎樣申請撤銷?

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進行撤銷。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如果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將會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這是合理的行為。

二、關於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在我國主刑中,管制是最輕的一個刑種,但由於其本身就是一種不關押的刑種,因此失去了適用緩刑的必要性。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後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2、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犯罪嫌疑人如果因為犯罪的行為而被判處緩刑的,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明確規定是可以在此期間申請將緩刑的處罰決定進行撤銷的。但是申請撤銷緩刑決定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不符合相關條件的,公安機關有權對於撤銷的申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