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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或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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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或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拘役或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拘役或科的法律規定是應當是在當地的看守所來進行一個相關的管理,這主要是因為被判處拘役的這樣的一種犯罪行為,他們的所犯罪行都不是特別的嚴重,由當地的公安機關來就近進行執行就可以了,這樣的話不會造成相關的資源浪費。《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第55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稽核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 第57條規定:“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據此,如果你哥在縣看守所執行拘役刑罰,當有急事需要回家時,可以按規定提出申請,辦好相關手續即可。

二、拘役的刑期是多少

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有一些犯罪行為是有期徒刑,但是還有一些的是判處拘役,這兩者的最大的區別就是在期限方面存在著差異,拘役的話一般情況下都是6個月以下的,所以時間方面它是比較短的,一般情況下在當地的看守所執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