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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行政處罰 閱讀(1.34W)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拘役的期限是怎樣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