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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拘役6個月是什麼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4W)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拘役6個月是什麼意思?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一些行為比較嚴重,而且觸犯了我們國家的刑事法律,那麼是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的這種刑事責任的承擔,如果情節比較輕微的話,那麼就是拘役,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拘役6個月是什麼意思?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拘役6個月是什麼意思?

在我們國家注意它是屬於一種刑罰,這種行把他設短期的限制人身自由,拘役六個月的話,實際上就是,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長達六個月,

二、法律規定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物件、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我國《刑法》第42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第234條第1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它是介於有期徒刑和管制之間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它是一種短期的自由性,拘役六個月的話,就是對相關的犯罪嫌疑人進行限制人身自由六個月,除此之外,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其他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