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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涉嫌容留賣淫怎麼判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W)
嫌疑人涉嫌容留賣淫怎麼判刑

一、嫌疑人涉嫌容留賣淫怎麼判刑?

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容留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容留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容留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容留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

(四)其他容留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三、涉嫌容留賣淫罪開庭前法院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二)開庭十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絡方式;

(四)開庭三日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五)開庭三日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採取電話、簡訊、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對被害人人數眾多的涉眾型犯罪案件,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公佈相關文書,通知有關人員出庭;

(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容留賣淫的判刑標準並不是固定的,容留賣淫的動機、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獲利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都是人民法院量刑時的參考依據。在容留賣淫案件中,賣淫嫖娼者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賣淫嫖娼是違法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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