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襲警罪咋判?
襲警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較重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對涉嫌襲警罪的嫌疑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襲警罪量刑後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襲警罪量刑後減刑的條件是,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四、涉嫌襲警罪監外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不可能以襲警罪這樣的罪名直接確定量刑標準,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為人民法院量刑過重,可以依法提出上訴,作為人民法院來講,任何情況下量刑時不可能完全不考慮犯罪情節,如果嫌疑人有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法院也不會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