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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立功處罰是否包括從寬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W)

一、犯罪的立功處罰是否包括從寬處罰

犯罪的立功處罰是否包括從寬處罰

犯罪的立功處罰包括從寬處罰。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重大罪行,查證屬實的;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動的;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重大罪犯嫌疑人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突出表現的。

二、立功的條件

1、主體是犯罪分子,即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所揭發、檢舉的行為都同犯罪密切相關,屬於他人的犯罪行為或者他人犯罪的重要線索。

3、揭發、檢舉的內容真實,對破案有效,其內容經查證屬實或者據以偵破了其他犯罪案件。

我國刑法所確立的立功制度和對立功犯從寬處罰的原則,具有重大的意義:一方面,這一制度可以激勵犯罪分子改過自新,重新做人,使其能以較為積極的態度協助司法機關工作,提高司法機關辦案的效率;另一方面,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瓦解犯罪勢力,促使其他犯罪分子主動歸案,減少因犯罪而對社會造成的不安定。

三、犯罪後有立功如何判刑

對於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我們國家一直提倡依法治國,對於一些犯罪人員只要其提供案件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案件的發展做出一定的貢獻,按照規定應該給予一定的獎勵,這也是為了更好的建設和諧家園,以及對犯罪人員作出的另一種減少處罰的途徑,是值得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