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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人自首立功可以從輕處罰嗎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9W)

行賄人自首立功可以從輕處罰嗎

一、行賄人自首立功可以從輕處罰嗎?

行賄人自首立功一般是可以從輕處罰的,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謂立功表現,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1、揭發檢舉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較多的一般罪行,經查證屬實的;

2、提供重要線索,使司法機關得以破獲其他案件的;

3、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犯罪分子的。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也不僅是行賄案件,任何刑事犯罪活動中,其實公安機關都會給予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的機會,事實上司法機關也不會在沒有任何證據線索的情況下就採取強制性措施,所以,抱有任何僥倖心理不配合調查的,受損害的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