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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未滿14週歲自願判多少年?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1.7W)

一、和未滿14週歲自願判多少年?

和未滿14週歲自願判多少年?

和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對方自願與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從重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罪定罪並從重處罰。究竟哪些行為屬於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嚴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項情形,即: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這裡所說的“輪姦”,是指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幼女進行強姦或者姦淫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裡所說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

二、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1、若物件是幼女,則犯罪客體是幼女的性的絕對不可侵犯的權利;若物件是婦女,其犯罪客體是婦女享有的拒絕與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的權利。

2、而有些人認為應將強姦婦女犯罪行為的客體表述為:已滿14週歲的女性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權利,但這一權利對已婚婦女是有限制的,因為已婚婦女具有與其丈夫同居的義務;而姦淫幼女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身心健康

(二)客觀方面

1、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2、違背婦女意志。

(三)主體要件

一般觀念認為,強姦罪的主體是男性。雖然,隨著近些年社會的發展,已經越來越多地出現了“女男強姦”模式,即所謂的“逆強姦”。這些都在擴大著強姦罪的主體範圍,而《刑法》中仍然沒有對其做出相關規定,使受害者狀告無門,無法可依,也成為一種無奈。而這些另類的模式,不屬於本文討論的範圍,權且將主體定位於一般主體。

(四)主觀方面

主觀要件,毋須討論,必為故意,並以強姦為目的,即行為人追求的是與被害人非法強行發生性關係。若不以強姦為目的,意在通過發生性關係以外的行為滿足慾望,則不構成強姦,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強制猥褻。司法實踐中,常常有人尚未發生性關係就被旁人發現並制止,或因其本人性功能問題,不能達到發生性關係的目的,罪犯就辯稱其並未企圖與被害人發生關係,企圖減輕罪責,逃脫懲罰。此時,就需要司法工作者正確對當時的時間、環境、客觀情況和其行為做出認定,進行合乎常人思維的推定,做出判斷。

我國法律規定,未滿十四周歲的女性,為幼女,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對方是否出於自願,行為人都已經構成了犯罪,以強姦罪論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最高死刑。希望大家不要以身犯法,知法犯法,滿足自身需求的方法有很多,不必鋌而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