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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最早什麼時候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6W)
律師最早什麼時候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一、律師最早什麼時候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1、律師在犯罪嫌疑人被訊問、或者是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2、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二、被刑事拘留之後家屬可以到看守所會見嗎?

1、一般情況下,嫌疑人家屬是不可以到看守所會見的。但是也有例外情況。但是有兩種情形例外:

(1)疑人家屬本人就是律師的,可以直接接受委託,以律師身份前往看守所會見。

(2)疑人家屬可以直接以非律師身份擔任嫌疑人的辯護人。對於非律師身份的辯護人,雖然在公安偵查階段不能前往看守所會見,但是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之後,也就是案件移送到檢察院之後,經得檢察院的同意,可以前往看守所會見。

2、案件移送到法院之後,非律師辯護人經得法院同意就可以前往看守所會見。當然,在實踐當中,檢察院或者法院能夠同意家屬作為非律師辯護人前往會見的可能性較小。

絕大多數家屬不能直接會見,但可以與嫌疑人進行通訊。經承辦機關同意,嫌疑人可以與居住境內的家屬通訊。在實踐中,能不能通訊,要和看守所進行溝通確認。即使可以通訊,信件內容也不能涉及案情,否則有可能直接被扣留。

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辯護律師是可以會見自己的當事人的。根據規定,律師在接受辯護委託之後,如果想要會見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等的相關材料,對於提交的材料齊全的情形,通常在提出會見請求後的四十八小時之內就可以見到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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