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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一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幾次

只要辦案需要,看守所正常上班時間都可以會見,一般刑事案件至少會見五次,分別是:接受委託後第一次會見、移送審查起訴第二次、公訴到法院後第三次,開庭前見一次、開庭後會見一次。

律師一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幾次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