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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會見被害人可以嗎

刑事訴訟 閱讀(2.87W)

一、犯罪嫌疑人會見被害人可以嗎

犯罪嫌疑人會見被害人可以嗎

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刑事拘留期間除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外,其他人員不允許會見。如果辦案機關因案件需要,可以安排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見面。但對於被害人申請會見的,予以拒絕。

要注意律師會見嫌疑人的時候需要攜帶律師有效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委託書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辯護通知。並且會見時至少1人為執業律師,其他隨同人如非執業律師,應是與會見律師同一單位並持有律師管理機關印發的證件的人員。

二、律師會見嫌疑人的要求

1、律師可以直接、單獨會見犯罪嫌疑人,不必經過偵查人員批准或同意,且偵查人員不在場;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次數、時間不受偵查人員安排和制約,完全由律師根據自己的時間決定。由於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權,律師的會見在安排上反而優於偵查人員;

3、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會見通常在警察局,由偵查人員安排,會見的場所一般為獨立的封閉的屋子,偵查人員不在場,也不能用錄音或監聽裝置。

律師與犯罪嫌疑人面對面交談,中間不隔玻璃、不用電話。律師在看守所等地會見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提供場地,與起訴後會見的條件和要求相同,即單獨的房間,面對面交談,不用電話,不能監聽;

4、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所談論的內容不受限制,可以談論案情,可以給予指導,包括告訴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等。讓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還是配合偵查人員訊問以及怎樣配合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如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會見場所的規定,在場民警應當制止,必要時可以決定停止本次會見,視情節輕重,通知律師管理部門。

犯罪嫌疑人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可能見到受害者的,並且偵查期間,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只有其辯護人或者辯護律師。如果是一些重大案件的,涉及到國家安全或者是涉及到重大賄賂案件的,律師想要會見的必須經過偵查部門的批准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