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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小孩探視權規定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8.71K)

離婚後小孩探視權規定是什麼

探視權是一種權利,我國婚姻法中,對探視權也做了一些詳細的解讀。針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對其行使的探視權也不一樣。離婚後,對於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家長,探視孩子,有利於促進孩子的健康成長。離婚時孩子探視權的行使具體內容可以在離婚協議裡,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並且孩子如果有選擇能力,雙方父母應該聽取孩子的意見,人民法院有權利對這部分的協會內容進行審查,如果協議裡未寫明探視權這一部分,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探視權向法院另行上訴。

那麼探視權和撫養費之間有關係嗎?在法律裡面,探視權是作為父母的一項基本權利,如果一方不給孩子撫養費,探視權也不會就此消失,撫養孩子的一方父母,不能因此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但是會對探視權的行使造成一定的限制,追回撫養費可以雙方進行協商,或者向法院提起上訴。同樣,如果如果未撫養孩子的一方沒有行使探視權,其撫養費等撫養義務也不能終止。

探視權的次數限制,可以雙方父母進行協商溝通,離婚時可以協商出來,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一致,可以申請法院來審理,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判決。一般沒有明確的次數規定,在我國法律裡面,也沒有對探視權的具體次數進行規定。

探視權的終止。如果父母一方因為個人原因,探視子女,對子女的成長構成不健康的因素,人民法院會依法終止其探望子女的權利,終止的時間為該緣由的消失的時候,則會恢復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權。一般終止的原因包括,一方父母有犯罪傾向,對子女的安全健康構成了威脅;一方染上了惡習或者道德上的不良習性;一方患有不健康的疾病或者精神類疾病對子女構成安全隱患;子女反對其對自己進行探視等等。針對探視權的終止,撫養孩子的監護人或則撫養孩子的一方父母,有權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終止另一方探視權的權利。

祖父母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嗎?在我國法律中,只規定了孩子的父母對孩子有探視權,其祖父母需要在孩子撫養人或者孩子的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探視,法律上沒有對這裡進行規定,所以祖父母看望孩子還是不太容易的,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家庭的完整才是更重要的,也希望越來越多的人能瞭解法律,熟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