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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會見律師可以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65W)
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會見律師可以嗎?

一、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會見律師可以嗎?

可以會見。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在審查起訴階段,家屬作為辯護人的,經過檢察院的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與辯護律師相比,被限制了許多條件。如果僅是家屬身份,是不可以會見的。到監獄服刑之日起,家屬可以探監。監獄規定有探監的時間,可以詢問。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査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二、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審查起訴是檢察院公訴科的工作,下一步就起訴到法院,然後就開庭,審查起訴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審查起訴的時間為一個月,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一個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時間為一個月,案件送到檢察機構後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因此,審查起訴的最長時間為六個月另半月。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構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

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可以會見律師,審查起訴的時間是一個月,從審查起訴到開庭審理,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認為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需要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也可以由檢察機構自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