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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78W)

開設賭場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開設賭場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1、適用刑種的條件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的規定,緩刑適用的刑種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兩種,其中對有期徒刑又做了限制性規定,即只有宣告刑在三年以下的才能適用。

2、適用的實質條件在符合刑種適用條件的前提下,我國刑法規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才能可以或應當宣告緩刑,即:

①犯罪情節較輕;

②有悔罪表現;

③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④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適用的排除條件排除條件是指即使符合以上兩方面條件,倘若在排除條件範圍之內,仍不能適用緩刑。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此條規定即為緩刑適用的但書,即排除條件。

開設賭場罪從犯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我國刑法又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開設賭場罪的從犯

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適用緩刑由此可知,如果從犯不是累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害,宣告緩刑對所居住地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適用緩刑。緩刑一般適用較輕的犯罪行為,如果從犯滿足緩刑適用的條件,能適用緩刑。但是從犯是累犯或者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不適用緩刑。

緩刑一般是對犯罪情節比較輕的人,有可能危害社會的人,是不可以判緩刑的。國家嚴禁黃賭毒,所以開設賭場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從犯相對於主犯 判刑比較輕一些,從犯是可以申請緩刑的,但是主犯就不一定符合緩刑的條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