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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私自挪用遺產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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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私自挪用遺產什麼罪?

一、一般私自挪用遺產什麼罪?

私自挪用遺產可能構成侵佔罪,而且根據繼承法,如果繼承人存在私吞遺產的情況的,可以在最後少分或者不分遺產,具體需要經過法院起訴分割。

侵佔罪的法律特徵有:

(一)構成特徵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二)物件特徵

其犯罪物件僅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佔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關鍵區別在於侵佔包括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特徵,即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為人將他人業已合法持有的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並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的。

(三)行為特徵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佔為己有,拒不退還的是侵佔罪。可見除了要佔有他人財物之外,還必須具備“拒不退還”的行為才構成侵佔罪。然而,在司法實踐中,什麼是“拒不退還”有著很大分歧。

二、私自轉移遺產有什麼罪?

1、繼承人私自轉移遺產是屬於違法行為。遺產尚未開始繼承時,被繼承人還未死亡時,法定繼承沒有開始,這時“遺產”仍然是被繼承人合法財產,法定繼承權人無權處分遺產。這時應該以無權處分財產規則來處理,即:法定繼承權人轉移財產的,為效力待定行為,如果被繼承人事後未追認,該行為無效,應由該繼承人承擔責任,如果財產受讓人是善意且從正規途徑取得,依照受讓人可以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繼承人向被繼承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或者依照《民法典》,繼承人向受讓人承擔違約責任,受讓人可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原財產應返還;如果是惡意,那麼受讓人應當返還原財產或與繼承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被繼承人事後追認其效力,當然轉移行為是有效的。

2、如果繼承已經開始而遺產尚未分割,那麼按照民法典該遺產是屬於所有法定繼承人共同共有的,如果某一法定繼承人私自轉移該遺產,由於共同共有中處分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才可進行,所以屬於無權處分,仍舊按上述無權處分規則來處理,即以全體共有人的追認為有效前提,否則按上述無效的後果處理。

3、如果遺產已經分割,屬於該繼承人應分得財產的,他有處分權,不存在轉移財產的責任;不屬於該繼承人應分得財產的,如果轉移財產,屬於侵犯其他法定繼承人財產權,財產權人有權要求損害賠償或者主張物上返還請求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私自挪用遺產這種行為就是侵佔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對於此行為是會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罰,這樣才能保障到其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