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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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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後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二、離婚了男方不同意孩子遷戶口怎麼處理

對於戶口的問題,和男女雙方當初離婚的方式有關係:

1、 訴訟離婚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

(1)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後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2)當然,各省份關於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建議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如果男方不同意對孩子戶口進行遷移的話,首先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求助,由公安機關進行調解勸說,如果調解無效的話,則會根據離婚判決進行辦理遷移戶口的相關手續,但需要在戶口登記簿裡面註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