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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挪用公款消費構成什麼罪、會怎麼判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7W)

私自挪用公款消費構成什麼罪、會怎麼判刑?

我們都知道在生活中不是別人的東西千萬不要去拿,特別是對於公司裡面的公款,公款是大家的、是集體的錢,但是有些人利用自己的職權去挪用公款,那麼私自挪用公款消費構成什麼罪、會怎麼判刑?一般構成挪用公款罪,如果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的話,則是會被判刑的,那麼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如果私自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即涉嫌挪用公款罪。

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

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二、挪用公款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

(1)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所謂進行非法活動,即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違法犯罪活動,包括犯罪活動何一般違法活動。這種挪用公款行為構成犯罪,既不要求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也不要求挪用時間超過3個月未還。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將公款用於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將公款用於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儘管這種情形下法律未規定數額較大的標準,但不可以認為沒有數額的限制。根據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5000至1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數額。

(2)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營利活動,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牟利活動,例如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炒股、開商店、辦工廠等。這種挪用公款行為構成犯罪,要求挪用數額較大,但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將公款用於營利活動,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將公款用於營利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根據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以挪用公款數額1萬元至3萬元為起點。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這種挪用公款行為是指挪用公款用於非法活動、營利活動以外的用途,如建私人住宅、還債、支付醫藥費、購置傢俱等。根據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數額較大”,以1萬元至3萬元作為起點;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3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由此看來,只要挪用公款超過3個月,不管案發前是否歸還,都構成挪用公款罪,但案發前已歸還的情況可以作為從寬處罰的情節。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私自挪用了公款的話,就要看挪用的公款金額是多少,一般的情節就會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嚴重的話就會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此,私自挪用公款消費構成什麼罪、會怎麼判刑?就要看案件的情節,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來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