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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處理程式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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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待遇處理程式法律規定是什麼?

工傷待遇處理程式法律規定是什麼?

發生工傷後,一般的勞動者都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現筆者根據自身辦案經驗,特提出以下建議。

1、發生工傷後,需先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為自己購買了工傷保險。若單位已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若沒有,則需儘快蒐集勞動關係證據,一年之內申報工傷。

需注意的是,不管單位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都可以申報工傷,這是以後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注意要在一年之內申報。

很多勞動者認為這個流程太麻煩,但我想說的是,最好按流程處理,因為今後可能會有一些併發症或傷情復發的可能,若現在認定為工傷,社保局存檔了,之後還可以要求賠償。

此外,工傷保險不同於意外保險,有些單位為逃避交納社保的責任,可能只為員工購買意外保險,這是對勞動者很不利的。因為,社保局認定為工傷後,若幾年或很多年後舊傷復發,還是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責任。但意外險不可能有此效力。

二、工傷賠償專案有哪些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其中就包括了工傷保險、養老保險以及失業保險等內容,當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出現了工傷事故後,也是需要在時效內進行工傷鑑定,然後憑藉工傷鑑定的鑑定結果來向社保中心或者用人單位索要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