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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從鬥毆上訴辯護的意見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無罪辯護 閱讀(2.46W)

一、聚從鬥毆上訴辯護的意見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聚從鬥毆上訴辯護的意見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聚從鬥毆上訴辯護的意見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第一先寫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第二寫出有異議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該罪責的事實依據;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和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第四量刑建議;落款等內容。

二、聚眾鬥毆上訴狀收到後,多久後才開庭?

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後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人。

(1)、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訴訟法》第135條)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法》第146條)因為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開庭的時間,但參考上述規定,法院為了法定期限內結案,會盡早開庭的。

三、聚眾鬥毆罪構成條件?

聚眾鬥毆犯罪是故意犯罪,構成聚眾鬥毆罪,主觀上必須具有鬥毆故意。對此,實踐中認識比較一致,但對鬥毆雙方是否都必須具有鬥毆故意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則有不同認識。有的認為,認定一個犯罪的主觀要件,關鍵在行為人自身的主觀故意,不受他人主觀故意的影響。因此,認定聚眾鬥毆罪主觀方面的要件,僅需考察鬥毆中構罪一方的主觀故意,即只要一方主觀上出於鬥毆故意並具備犯罪構成的其他要件即可構成聚眾鬥毆罪,至於對方是否具有鬥毆故意並不影響一方構成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是性質很嚴重的犯罪行為,這將會對社會的良好治安造成非常不好的影響,還很有可能會危及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一旦被認定為聚眾鬥毆行為的,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當事人在為自己進行辯護時,最好選擇專業的律師,這樣對於成功辯護是有保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