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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辯護詞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1W)

一、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辯護詞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辯護詞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辯護詞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犯罪嫌疑人所持有的模擬槍不是刑法意義上的槍支,不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的相關依據;犯罪嫌疑人對於案件的審理過程積極配合,並且提供有效的證據推動案件的偵破;向法院申請減輕相應的刑罰;落款時間等內容。

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罪名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該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下列兩種情形依照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處罰:

1、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

2、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相關法律依據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四、罪與非罪的區分是什麼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沒有規定數額、情節的限制。但是,根據本法第13條的但書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應認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在區分罪與非罪時,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

(1)要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與未攜帶持槍證件而攜帶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行為區別開來。後者顯然也違反了槍支管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25條的規定,對未攜帶持槍證件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扣留其槍支、彈藥,而不能認定為本罪。

(2)要把本罪與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域、場所攜帶依法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的行為區別開來。後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應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其他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並沒收其槍支、彈藥,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但不構成犯罪。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認定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的,當事人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證明自己有足夠的證據沒有觸犯相關的罪責,以申請減輕法律的懲罰。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是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將會對於他人和自身的財產健康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