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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網路傳播權侵權辯護詞的寫法是什麼

無罪辯護 閱讀(3.2W)

一、資訊網路傳播權侵權辯護詞的寫法是什麼?

資訊網路傳播權侵權辯護詞的寫法是什麼

1、首部。首行要寫明標題。

2、正文。在具體制作法庭辯護詞時,分兩段。

(1)向法庭說明出庭行使辯護權的根據。第二,向法庭講明辯護髮言的根據。第三,簡要但明確地概述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看法。

(2)從控訴方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方面來辯護。第二,從法律適用方面進行辯護。第三,從情理方面進行辯護。

前言:主要有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列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式是否合法等問題上展開辯論和論述。

結束語: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船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二、網路侵權行為該如何處理?

(一)版權宣告不可少

版權宣告就是版權內容的使用許可證,是防止網路侵權的第一步。它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很可惜,很多媒體都忽視了這一點,或者只是象徵性地放上“版權所有”四個字,沒有認真對待。一個充分的版權宣告,至少應該包括以下三點內容:

1、宣告自己是版權材料的著作權人。

2、使用條款,即訪問者可以如何使用版權材料。如果允許轉載,往往會要求附上原網站的連結和出處。如果不允許轉載,就應該加一個警告,警示違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3、獲知詳細資訊和聯絡未盡事項的方式。

(二)發出侵權通知書

著作權人可以通過侵權通知書,向“網路服務提供者”主張自己的權利。後者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應當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或者斷開與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的連結,並同時將通知書轉送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的服務物件;服務物件網路地址不明、無法轉送的,應當將通知書的內容同時在資訊網路上公告。否則,“網路服務提供者”就要承擔連帶的侵權責任。

侵權通知書上必須包括三方面內容:

1、權利人的身份證明,包括姓名(名稱)、聯絡方式和地址等;

2、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連結的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的名稱和網路地址;

3、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請注意,這三方面內容缺一不可,否則就會在法律上被視為無效。國家版權局的網站首頁上,就有規範格式的《要求刪除或斷開連結侵權網路內容的通知》可供下載,並有詳盡的填寫說明。使用的時候,只要按規定填寫,然後簽名或加蓋公章即可。

目前,其實我國比較缺乏關於資訊網路傳播侵權方面的法律制度,一般的資訊網路傳播侵權也不構成犯罪,因為法律上原本就沒有資訊網路傳播侵權罪。如果因為其中的某些侵權行為已經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也得根據資訊網路傳播侵權的案情來寫辯護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