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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律師辯護詞怎麼寫?

強姦辯護 閱讀(2.22W)

一、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律師辯護詞怎麼寫?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律師辯護詞怎麼寫?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律師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某家屬的委託,並經被告人的同意,特指派周某某律師作為被告人王某的辯護人,經過庭前仔細閱卷、會見被告人和參加今天的法庭審理,辯護人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第一、對於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認定被告人王某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辯護人不存在異議。

第二、被告人王某具有法定及酌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建議法庭對其從輕、減輕處罰。具體理由有以下5點:

1、王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構成自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根據王某的訊問筆錄以及本案補充偵查工作卷第三分冊第4頁某某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20某某年12月14日,某某市公安人員與某某省某某縣公安人員一同來到王某的家裡準備抓捕王某時,當時王某沒有在家,只有他老婆黃某在家,於是某某省某某縣公安人員胡某警官向黃某留下聯絡電話。後來王某回到家的時候,就主動給胡某警官打電話,並自願在家等著民警過來調查,且在被抓捕後,王某在訊問過程中也是積極配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關於“如實供述”的認定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是否影響自首成立問題的批覆》的規定“行為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不影響自首的成立”。即只要被告人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就構成如實供述,認不認罪並不是認定如實供述的條件。王某此前雖不認罪,但是他一直如實供述,後來通過深刻的認識,知道自己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便在庭前及時簽署了認罪書。故,本案的情況說明以及王某的訊問筆錄與認罪書,足以證實王某確實構成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在為巫某的某淫穢視訊網站提供技術服務過程中,王某所起到的作用性小,屬於共同犯罪中的從犯。

王某為主犯巫某的某網站提供網路技術服務,其在為巫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過程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屬於從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王某涉案情節輕微,主觀惡意不大,且系初犯、偶犯,事發前,遵紀守法,沒有前科。

王某是在20某某年3月份才開始從事網路技術服務行業的,在本次案發中,王某僅獲利24450元。鑑於王某涉案時間短,獲利少,主觀惡性不大,又系初犯、偶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規定:對於較輕犯罪的初犯、偶犯,應當綜合考慮其犯罪的動機、手段、情節、後果和犯罪時的主觀狀態,酌情予以從寬處罰。

4、王某認罪認罰,在其已實際交納罰金,主動接受財產刑的情況下,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後,對於被告人王某的量刑,辯護人建議在十個月有期徒刑以下判處刑罰。

王某在本案起訴後,無論是庭前還是庭審中均是自願認罪且已主動交納罰金。故,基於被告人王某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屬於自首、從犯、初犯、偶犯以及主觀惡性小、認罪認罰,且家庭情況特殊,具有法定、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的基礎上,建議法庭在10個月有期徒刑以下對王某判處刑罰。讓其儘快獲得人身自由,回家照顧患重病的姑媽以及妻兒老小,以體現“懲罰與寬大”的法律精神,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以上辯護意見,懇請貴院予以採納。

辯護人: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

周某某律師

20某某年9月13日

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被檢察院起訴後,被告人應當委託律師給自己辯護。作為辯護人,律師在庭審的時候提交一份辯護詞。其中對被告人傳播淫穢物品犯罪情節、檢方證據、有自首表現等方面闡述,提供足夠證據給當事人爭取從輕處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