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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從無和無罪推定的概念及確立意義是什麼

無罪辯護 閱讀(1.39W)

一、疑罪從無和無罪推定的概念

疑罪從無和無罪推定的概念及確立意義是什麼

(一)無罪推定,簡單地說是指任何人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除以上內容外,無罪推定還包括:被告人不負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被告人提供證明有利於自己的證據的行為是行使辯護權的行為,不能因為被告人沒有或不能證明自己無罪而認定被告人有罪。

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

(二)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疑罪從無原則又稱“有利被告原則”。是無罪推定原則的一個派生標準。由於現有證據既不能證明被追訴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訴被告人實施了被追訴犯罪行為的嫌疑,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從訴訟程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訴被告人無罪,從而終結訴訟的行為的法律原則。

二、 疑罪從無和無罪推定的確立意義

(一)無罪推定

確認無罪假定原則,有利於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地位問題。

確認無罪假定原則,有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辯護權為核心的訴訟權利,充分發揮辯護制度的作用。

有利於進一步明確證明責任的合理分配和疑難案件的正確解決。

有利於在國際人權鬥爭中爭取主動權。

(二)疑罪從無

“疑罪從無”作為無罪推定原則的一項具體內容,其意義在於:在既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無罪。

從確立無罪推定,到向“疑罪從無”靠近,這當然是司法的進步。法院在三年五次審理後作出的無罪判決,比起更多同類案件最終語焉不詳地“撤訴”或者“從輕”來,更加符合“疑罪從無”的原則。

以上便是疑罪從無和無罪推定的概念及確立意義,這兩項原則做為現代刑事司法文明與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既體現了現代文明對我國公民人權的保障和尊重,同時也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一項基本人權,也是一項最低限度的司法標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請諮詢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