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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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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標準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標準是什麼?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何謂犯罪既遂,在學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種觀點,一是結果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並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結果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二是目的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並且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犯罪目的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三是構成要件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具備了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現的停止形態。

根據構成要件說,只要犯罪實行行為完全具備犯罪構成要件,即便沒有發生具體的犯罪結果或者沒有實現行為人預期的犯罪目的,也構成犯罪既遂。例如,破壞交通工具罪以行為人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這些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這些為犯罪構成的基本要件。只要行為人實施了足以使這些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的現實危險的破壞行為,即便沒有實際發生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實際結果,仍然應當以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既遂論處。

二、犯罪既遂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1、關於定罪和法條引用問題。應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罪名上不需要標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書的敘述部分,應表明行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況。對法律條文僅直接引用分則具體犯罪條文即可。

2、注意對同種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區別對待。對危害性和罪責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處罰時應予以適當的區別對待。

3、在既遂犯同時具備其他寬嚴處罰的情節尤其是法定的寬嚴處罰情節時,要注意同時引用相關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