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無罪辯護>

販製毒案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無罪辯護 閱讀(2.43W)

一、販製毒案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販製毒案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販製毒案辯護詞,首先需要對販製毒的犯罪事實進行認定,並從販製毒品造成的危害,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和對相關人員的賠償情況來進行認定,具體情況應當由辯護律師根據犯罪事實的實際情況來作出辯護,一般由辯護人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進行。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

二、 格式和內容

辯護詞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構成。

(一)首部

(1)呼語。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如:“審判長、審判員”。

(2)引用法律根據簡要說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性,寫明辯護

人是受被告委託還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進行辯護的。

(3)概括說明辯護人為履行辯護職責所進行的工作(如閱卷、調查、會見被告人等)。

(4)針對起訴書概括表明辯護人對此案的基本看法。

(二)正文

正文是辯護詞的主體。這一部分要寫明辯護的理由,要從實際出發,針對公訴人的指控或一審判決,提出辯護意貝。

(1)從被告的行為事實方面。認真分析起訴書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分析其中與事實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實方面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從而提出為被告辯護的理由。

(2)從適用法律方面。通過對案件的分析,找出起訴書在適用法律時對被告人犯罪性質的認定或量刑方面的錯誤,指出應適用的法律條之,具體闡述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理由和有關證據材料。

(3)從被告人自身表現方面。客觀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體表現、認罪的態度,發現有利於被告的條件,依照法律規定為其減免責任。

(三)尾部

這是辯護詞的結論部分。要對整個案情和辯護觀點作總結,提出結論性意見,對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明確要求,提請法庭給予考慮。

販製毒品的行為顯然是嚴重違反我國法律的情況,首先應當定性犯罪事實,辯護人在進行辯護時,也應當尊重犯罪事實,不得造成法律適用的錯誤。通過辯護人對法律的瞭解和相關情況的掌握來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減輕司法判決的結果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