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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辯護詞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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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部。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即標題、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前言。

民間借貸糾紛辯護詞的內容是什麼?

前言部分應當說明的是:

(1)辯護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被害人的委託還是受人民法院的制定。在實踐中,還需要說明是受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因為律師是通過律師事務所執業的。

(2)辯護人在開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調查瞭解案情等,以便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辯護意見是有根據的。

(3)可以開門見山的提出關於本案的基本辯護觀點,對法庭調查做簡要交代。這樣可以旗幟鮮明的表明自己的態度,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為進入正文部分做好準備。

2、正文。正文包括辯護意見和辯護理由。這一部分是辯護詞的核心部分,是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觀點和看法全面、系統的論證。需要重點說明和論證提出的辯護觀點,擺事實、講道理,引用事實和法律來論證自己的觀點,反駁起訴書的指控。具體內容因案而異。總的來說,辯護詞的具體內容和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能否成立;被告人是否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無不負刑事責任的其他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起訴書對案件定性和認定的罪名是否準確,適用的法律條文是否恰當。

(2)被告人有無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節;有無酌定考慮的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的情節。

(3)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被告人口供之間是否存在矛盾;被告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是否屬於意外事件;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

(4)共同犯罪案件中,對首犯、主犯、從犯、脅從犯的劃分是否清楚。

(5)訴訟程式是否合法。

3、結束語、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對自己的發言作一小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以加深法庭對自己辯護觀點的印象

(2)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適用刑法的具體條款,向法庭提出意見和建議。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辯護詞的內容,相關事項的處理上,就好嚴格按照規定的司法程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或者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來進行辯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