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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辯護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無罪辯護 閱讀(2.07W)

一、勞動爭議仲裁辯護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辯護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辯護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與第三條,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二、勞動仲裁的程式

1.案件受理。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裁決執行。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勞動爭議仲裁是有效解決勞動工作中有關爭議的手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關工資待遇或者其它情況發生矛盾和糾紛時,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調解。勞動仲裁應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矛盾糾紛進行合理的分析並提出解決辦法,雙方都應當遵守並嚴格履行各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