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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國有資產罪與貪汙罪的區別有哪些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22W)

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設立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與潮流,同時也引發了不少的關注與和爭議。這種爭議主要集中在私分國有資產和共同貪汙的區分上。那麼,私分國有資產罪與貪汙罪之間究竟有哪些不同呢?而我國《刑法》中又是如何對私分國有資產罪進行處罰的?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私分國有資產罪與貪汙罪的區別有哪些

一、私分國有資產罪與貪汙罪的區別

我們可以從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上來考察區別∶

(一)客觀方面不同。私分國有資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而為單位全體成員謀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單位所有成員,也就是人人有份,並且在私分時大家都知情。共同貪汙在客觀上則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將公共財物佔為己有。共同貪汙不是為了單位全體成員的利益,而是為了個人受益。

(二)犯罪物件不同。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犯罪物件是國有資產,侵犯國有資產所有權。貪汙罪的犯罪物件是公共財物,侵犯公共財產所有權。

(三)犯罪主體不同。私分國有資產的主體只是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即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共同貪汙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並且還可以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四)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共同貪汙主觀意志是幾個貪汙人的個體犯罪意志,具有將公共財產非法據為己有的目的。私分國有資產主觀意志則是個體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現為一種群體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將國有資產為單位謀利的目的。

二、什麼是私分國有資產罪

(一)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概念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

在客觀方面,本罪行為法人實施了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本罪是單位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只處罰私分國有資產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為須有明知是國有資產而故意違反國家規定,將其集體私分給個人。

三、私分國有資產罪如何量刑

單位犯本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伴隨中國的經濟飛速發展,國有企業、公司中的一些單位主管人員集體私分國有資產的現象比較嚴重,飽受質疑。而在認定是否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時候,除了要結合實際的情節外,還要看是否達到了此罪的立案標準,如果不滿足規定的立案標準,那麼就不可以認定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