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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從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84W)

行賄罪從重處罰的情況有:向三人以上行賄、違法所得用於行賄、謀取職務提拔、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造成經濟損失巨大等,對於上述情況都是需要從重處罰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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