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強姦和猥褻犯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68W)
強姦和猥褻犯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我們發現強姦犯罪與猥褻罪其實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相比之下自然是強姦罪的情節要嚴重的多,而實踐中不管是針對強姦罪還是猥褻罪,在量刑處罰的時候都是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的,同時法律中對這兩個罪也規定了需要從重處罰的情形。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的,從重處罰,對於強姦已滿十四周歲未成年少女的,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一般也酌定從重處罰。
我國對從重處罰情節做了具體規定,體現依法嚴懲的刑事政策。這七種從重處罰情節是:
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2、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3、採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制手段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犯罪的;
4、對不滿十二週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5、猥褻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
7、有強姦、猥褻犯罪前科劣跡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