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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執行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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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死刑立即執行另外一種是死刑緩期執行。那麼之所以是會出現這兩種情況是因為我國法律考慮到犯罪嫌疑人在整個案件中的地位以及是否自首或者是有從輕的情節。那麼死刑緩期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死刑緩期執行條件是什麼?

一、根據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適用死緩的條件是

1、罪犯應當判處死刑。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後,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給予兩年的緩期,這就是刑法中所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一個單獨的刑罰種類,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制度。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可否執行死刑:

二、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行為人罪該處死刑,如果行為人罪不該處死刑,則不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不必立即執行,一般是指罪該處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或有其他從寬處罰的法定條件,或者犯罪主體在智力上存在明顯障礙,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顯過錯等。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屆滿,沒有故意犯罪的,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處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內又重新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執行死刑,由緩期二年執行單位將材料報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階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以上就是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於死刑緩期執行條件是什麼的相關知識。那麼我們現在知道了基本上只要有自首情節都可以成為死緩,而且在緩期兩年的過程中如果表現良好則可以減刑為無期,在緩刑期間如果還有立功表現,則可以減刑到15-20年。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諮詢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