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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不服提出異議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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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不服提出異議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一、司法鑑定不服提出異議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司法鑑定不服提出異議的時間期限是:一般是10—15日,在鑑定書結尾會有通知。如果因鑑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鑑定。那麼取得法官對重新鑑定的支援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鑑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要盡其所能。

二、異議期時間

1、一般是10—15日,在鑑定書結尾會有通知。

2、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1)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內容,以及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三、司法鑑定的概念是什麼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和推進司法鑑定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從事法醫物證、法醫毒物、微量物證、環境損害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必須具備通過認證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對於事故或者是傷情我們通常不能利用主觀的臆想做出貿然的判斷,這是通過權威的科學的司法鑑定就是非常有效的一種手段,並且鑑定結果是非常重要的證據之一,因此一定要謹慎對待。如果對於鑑定結果不滿意需要提出異議的,必須要在10至15天內提出異議,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