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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三個月一定傳喚沒說什麼事怎麼辦?

取保候審 閱讀(6.9K)

一、取保三個月一定傳喚沒說什麼事怎麼辦?

取保三個月一定傳喚沒說什麼事怎麼辦?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案件並沒有終結。今後會不會判刑,與現在是否取保候審沒有必然的關係,主要是看你的犯罪情節是否應當追究你的刑事責任。對於擔心的三個月取保候審沒判這個沒什麼事。現在是取保候審,最長時間是一年,有可能走程式,最後到法院,由法院判決,或者一年之後解除取保候審。

若取保候審快三個月了,沒公安局有傳喚,建議耐心等待公安局的傳喚,保證隨叫隨到就可以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在公安機關傳喚時做到隨叫隨到,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沒收保證金,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取保人應遵守的規定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的時候被被傳訊的時候才必須到案。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或者進行串供、在居住地址發生改變的時候要及時進行上報,等取保結束之後就可以不必上報了。